南山智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等批准 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治理文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