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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公司治理文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和《山东南山智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南山智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