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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赵子东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