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