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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