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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 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