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