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