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月修订)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子女; 1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不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公司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