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