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