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