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 园B座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忆南律师、陈靖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