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公司")2021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163,265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