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