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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 次南极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 号)批复,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