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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极光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38 号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 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 2022 年可抵 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 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 确;在计提 2022 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时, 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 范;在 2021 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 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 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存在缺陷,并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 准确。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和第 5.1.1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