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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亦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