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 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