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必要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