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 三围社区运昌路289号易瑞生物产业园2栋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