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浦敏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