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A06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辉安防"、"公司")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本所")对《问询 函》所列与会计师有关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 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回复 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恒辉安防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问题 1、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其中 45,000 万元用于"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