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_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恒辉安 防")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 以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7-1-1 | | | | 目 | 录 2 | | --- | --- | | 问题 | 1、 3 | | 问题 | 2、 63 | | 问题 | 3、 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