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辉 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武进锋 浦敏敏 王咸华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 先生、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具备行使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