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华先生、颜节礼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华先生、颜节礼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