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