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牛红军先生、汪吉女士、 汪顺静女士分别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