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 业人士,并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