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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HYNAR WATERHYNAR WATER(SZ:300961)2023-08-17 13:0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在《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完善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