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 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或股东提名,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其他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有足 够的了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