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