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 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