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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川智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2.4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2.1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