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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