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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