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内部机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