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2月)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