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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 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