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邮编:518034 42 & 41 & 31DE & 2401 & 2403 & 2405,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3104/FY/2024-343 致: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