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