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巩云华和宋晨曦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进行 核查,我们认为其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均能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晨曦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巩 云华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巩云华和宋晨曦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巩 云华和宋晨曦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