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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制度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