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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300991CHY(300991)2024-10-08 10:53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第 06G20240214-0001 号 致: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或"公司")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施 铭鸿律师、曾晓纯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