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 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