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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雄 于北方 孙 军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承诺独立履行 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 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 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