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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 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