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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 健验〔2023〕4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 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