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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57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