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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应在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 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 ...